2022年11月中旬,黑龙江省教育厅通过学校告诉家长,自修小语种(如日语)的高二学生不能用小语种参加2023年1月省学考,必须用英语参加省学考。家长对此有异议:1.有关全省学考文件中并没有此项规定 应该按文件执行2.距离考试前一个多月时候告知家长此项规定,不符合‘考试规则三年早知道原则’。3.学生长期自修小语种,用英语参加学考是无法通过的。诉求:今年允许高二自修小语种的考生用小语种参加省学考,不是必须用英语学考。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第一次纳入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于2023年1月初考试。
202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设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教学条件、办学基础、师资力量、生源质量等,系统考虑课程、教学、评价,统筹设计、整体安排普通高中课程实施。外语科目是国家要求的统一考试科目,不是选修课程。《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外语科目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学校在安排课程时,自主选择第一外语语种,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须按照学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普通高中学业修习,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过程,与学业质量评价是一致的,必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也就是说学校依据本校开设的课程,组织学业质量评价工作,评价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既有考试合格要求,也有校内修习课时和学分的要求。
近期,在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发现部分学生没有报考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以校外培训机构学习或自学的另一个外语语种申请考试。黑龙江省教育厅依据2020年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对上述情况进行工作提示,不是新出台政策。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学习或是自学的语种,没有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为学校课程设置内容,没有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学分管理、课时要求和教材监管,不属于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不能作为学生学业修习内容,属于学生个性发展和兴趣特长,不能以校外培训机构或是自学的语种申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作为学生毕业依据。
我省要求具备其他外语语种开设条件的学校,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并将其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对不具备其他外语语种开设条件的学校,要遵循“教学评”一致原则,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学生生涯规划,大力提升教学质量,稳妥做好学生备考指导。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文件中的规定,学生和家长不知晓,省市区校没有任何提前告知,否则学生也不会选择日语学考。诉求允许高二自修日语的学生用日语参加学考。并严肃追究各级在政策宣传解读中的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