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以来,黑龙江地理疆域主要围绕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三江流域发展演变,没有发生大的变动。到了近代,黑龙江地区的地理边界变化呈现出国界后移、省界变迁和区划演变三个特点。
一、清代以前的黑龙江地区
黑龙江作为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代,而之前的漫长岁月里,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东胡(山戎)、濊貊、肃慎(息慎)等民族先民已经与中原民族产生了广泛交流,相互影响,创造出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早在帝舜时代,即有“息慎氏来朝,贡弓矢”的记载,周景王时宣布“肃慎,吾北土也”。夏商周时期,生息在黑龙江地区的先民有肃慎人和索离人等,就已向中原朝贡。公元前 4—3 世纪,夫余政权建立,地跨今黑龙江省东部和南部。秦以后,在黑龙江地区生息活动的先后有挹娄人、夫余人、鲜卑人、勿吉人和靺鞨人等。隋唐时期,黑龙江地区在河北道的统辖之下,先后设立了渤海、黑水、室韦3个都督府。武周时,居住在今牡丹江流域的粟末靺鞨部酋长大祚荣,逐渐征服周边靺鞨各部,于698年创立“震国”。713年唐廷册封大祚荣为左骁卫将军、渤海郡王,授忽汗州都督,亦称渤海都督,自此“去靺鞨号,专称渤海”。至 762年,唐廷册封大钦茂为渤海国王,诏令渤海为国,由羁縻州府升为属国。至9世纪,渤海国力达到顶峰,被誉为“海东盛国”。渤海国创造了灿烂的渤海文明,其管辖范围最盛时“方五千里”,南至今朝鲜半岛东北部,东至日本海,西抵今内蒙古自治区境,北达今黑龙江。境内仿行唐朝的府州县行政制度,设有5京、15府、62州、100余县。地跨今黑龙江东部和南部。726年,唐在黑水靺鞨(今黑龙江中下游、松花江下游地区)设黑水都督府。792 年,唐设室韦都督府,地辖今黑龙江西部。渤海国于926年被契丹所灭,享国229年。辽代(契丹于947年改称辽)黑龙江地区西部和东部分属上京道和东京道管辖。金代,今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绝大部分属金上京路统辖,金立国之都上京会宁府遗址位于今黑龙江省阿城市白城。金朝在黑龙江流域的统治,以上京路下辖三路,即恤品路、胡里改路、蒲峪路;并设泰州和肇州。元朝时,东北地区属于辽阳行中书省管辖,其辖境大体包括今东北三省与河北省的东北部以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今黑龙江省地区分属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明朝时期,东北地区实行了具有军事戍守特点的都司、卫、所制。今黑龙江地区初为辽东都司管辖。1409年以后由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管辖。
二、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的产生和清代的行政建置
清代黑龙江地区行政制度,大体沿袭明制而略加改变,长时期内一直实行军府制(亦称“军政制度”),设置将军、都统、副都统镇守,直至清末的1907年( 光绪三十三年)才开始设置行省的建制。17世纪中叶,沙俄开始武装入侵中国黑龙江流域。为抵御沙俄势力对黑龙江流域的入侵,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今海林县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于是,宁古塔、盛京两昂邦章京并存,东北地区被划分为两大军事驻防区域,即两个行政区域。1662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今黑龙江地区位于宁古塔将军辖区之内。将军既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是地方最高民政长官。1683年12月,清廷为抗击沙俄入侵,于黑龙江左岸瑷珲旧城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简称黑龙江将军),划出宁古塔将军所辖之西北地区,归黑龙江将军统辖,形成盛京、宁古塔、黑龙江三将军并立,“自是东北三分,吉江并列”。这是黑龙江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有黑龙江(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呼兰、布特哈、通肯等7城副都统和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862年(同治元年)开始,黑龙江将军辖区内取消副都统,相继设立道、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建置。黑龙江将军辖区初期,广袤数千里。东至毕占河、南至松花江,与吉林将军辖区接壤;北至外兴安岭与俄罗斯为界;西至喀尔喀接车臣汗部界。19世纪中叶以来,沙俄再次武装入侵黑龙江地区。19世纪50年代,沙俄趁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国力大衰之际,大肆武装入侵黑龙江,并不断向清政府提出了领土要求,先后逼迫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侵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乌苏里江以东中国东北领土大约100万平方公里。晚清同治、光绪年间,黑龙江地区逐步取消封禁,放荒招垦,人烟渐稠,民事日繁,遂添设府、厅、州、县建制。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清廷裁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黑龙江行省的行政区域承袭黑龙江将军管辖范围,东南和南部与吉林行省毗连,西南与奉天行省为邻,西部与蒙古接壤,北部和东北部以黑龙江与俄国为界。全省总面积约57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127.3万,省会驻齐齐哈尔城。行省以下分设府、厅、州、县,并设道区分辖府、厅、州、县。厅(州)分为直隶厅(州)和散厅(州)。至1911年(清宣统末年),全省分设3道、7府、6厅、1州、7县及郭尔罗斯后旗、杜尔伯特旗、扎赉特旗和依克明安旗。
三、民国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名称和行政区划沿袭旧制不变。至1914年末,黑龙江省共辖3道、23县、5设治局、4旗;吉林省管辖属今黑龙江境内有2道、18县。1915年,中俄签订《呼伦贝尔条约》,将呼伦贝尔定为特别区,直接归中国中央政府节制,受黑龙江省省长监管,复设呼伦贝尔副都统。1920年,黑龙江省长公署决定,呼伦厅改为呼伦县。1925年,设置呼伦道,驻呼伦县,辖呼伦、胪滨、室韦、奇乾4县。从1917年起,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1920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成东省特别区。1921年2月5日,成立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掌管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1926年设置哈尔滨特别市和哈尔滨市政局等。1915年至1929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黑龙江地区陆续增设30个县和设治局。黑龙江省共有42县、11设治局。吉林省分设42县,在今黑龙江境内有22县。黑龙江省在裁撤道区的同时,将呼伦、黑河道改为呼伦、黑河市政筹备处,辖原道属各县。
四、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行政区划,按照日本侵略者进行严密统治的需要,逐步把省划小。1934年10月1日伪满政府公布所谓“地方行政改革制度”和“省官制”。将东北4省肢解为10省和2特别市(后改为14省、2特别市和1特别区)。至伪满洲国覆亡前夕,今黑龙江省境内共设有滨江、龙江、三江、黑河、北安、东满6省,共辖5市、76县、3旗。
五、抗战胜利后至1949年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
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重行划分东北行政区划,将今黑龙江省境内划分为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4省。1945年底至1946年初,黑龙江地区处于国共双方激烈争夺各立政权之际。1945年10月至1946年4月,在中共东北局的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了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绥宁五省和哈尔滨市建制。各省管辖10个至20个县(市)左右,为便于开展工作,在省县之间设立了专区。但为了适应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省(区)建制调整变动比较频繁,战争后期调整合并为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4省共辖82个市、县、旗。各省分设的专区,除边远地区的黑河专区外,均已撤销,由省直接管县。1949年以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决定黑龙江地区的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4省和哈尔滨市合并为松江、黑龙江2省。5月中旬,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哈尔滨市改为松江省辖市。
六、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变化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同年8月两省正式合并,省会设在哈尔滨市。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属的白城、洮南、镇赉、大赉、安广、开通、瞻榆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新的黑龙江省,南与吉林省接壤,西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北、东隔黑龙江、乌苏里江与苏联相望。全省总面积46万余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250万。共辖3个专区、5个市、64个县、2个旗、1个矿区。1960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部分专区和市县的划分和裁并反复性较大。至1966年底,全省分为6个专区、2个特区和8个较大的市。6个专区共辖65个县和1个特区;9个设区的市(特区)共辖54个区、4个镇。1967年,全省上下普遍成立革命委员会,将各专区均改为地区,由设立派出机构的专区变为一级区划实体的地区,成为一级政权单位。196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将原呼伦贝尔盟及所属各市、旗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85年,黑龙江省共辖4个地区、10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63个县、64个市辖区、4个地区辖区。作为边疆省份,黑龙江省的边界线亦因中俄东段国界的最终划定而发生变动。从1992年至2005年中俄达成一系列协定,最后的勘界工作于2007年完成。2008年10月14日,中国和俄罗斯在黑瞎子岛上举行“中俄界碑揭牌仪式”,备受瞩目的黑瞎子岛,一半领土回归中国,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至此最终确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省内所辖的市(地)、县(区)的亦大调整。截至2019年8月,全省共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行署;有67个县(市),其中县级市21个;有891个乡镇,其中乡345个、镇546个;有314个街道办事处。全省土地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总人口3751.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