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部署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的传染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公益培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企业必须依法加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有关要求,培训过程应避免人员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网络培训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行。
二、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学员采取网上报名、统一按培训类别组班申报的方式,依托“链工宝APP”开展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线上公益培训,线上学习课时按1:1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在我省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安全培训机构凭“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统填报的培训计划”和“链工宝学习平台出具的学员线上理论知识培训学时记录”申请考试、考核(其中,特种作业新培人员要按培训大纲学时要求完成“实操”培训后,再申请考试、考核)。
三、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培训监管的同时,欢迎各界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社会监督,对复产复工企业不依法开展岗前培训、“三级教育”的,对安全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现场报名和集中培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未按要求组织“实操”培训的,请及时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链工宝”平台网址:http://pc.lgb360.com;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孔老师(培训机构) 13270221994,吴老师(企业) 18618260601。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