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调整负面清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87号)精神,为推动部分行业有序复工经营,经市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负面清单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业的行业
经营证照齐全、符合防控要求的游艺厅、网吧、棋牌室、剧院、室内景区、公共浴池、室内体育场馆,经业主申请、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组织评估合格后,可以按新核准的经营范围复工复业。
二、暂缓复工复业的行业
舞厅、歌厅(KTV)、游泳馆、室内儿童娱乐项目暂缓开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组织好辖区内经营单位的复工复业工作,督促所属部门主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对申请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由各区县(市)负责按照行业复工经营评估标准,逐个进行评估,合格一家,开放一家。每开放一家,都要将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监督检测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无死角、全覆盖。未经评估核准的禁止复工复业。
(三)各区县(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有关规定,迅速制定并落实具体监管细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评估批准复工复业的经营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评估规定要求经营,或擅自降低防控标准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达不到防控要求的要予以关停。
(四)开业前,各经营主体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营业期间,各区县(市)疾控中心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每周在各行业场所中至少抽取1家单位,对其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关停,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各经营主体调整工作人员,以及发现工作人员或顾客中有可疑症状,龙江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监管责任人报告。对不及时报告的,将视情节给予约谈、停业等方式处理。属地监管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对落实监管措施不力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
1.游艺厅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
2.网吧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
3.棋牌室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
4.剧院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
5.室内景区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
6.公共浴池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
7.室内体育场馆复工经营评估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