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赋“黄码”人员患病就医指导意见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哈尔滨市、黑河市等地市相继提出将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及时检测核酸的非密接户籍人员赋“黄码”的规定,我省各地将出现大量“黄码”人员。为保障“黄码”人员患病就医需求,并有效防控新冠疫情,现提出我省此类赋“黄码”人员患病就医指导意见。
一、做好收治工作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医疗机构要统筹做好赋“黄码”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绝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收、推诿此类患者就医。根据当前我省各地“黄码”赋码规则,除发热的赋“黄码”人员需到发热门诊诊治外,所有其他赋“黄码”人员在健康码转“绿码”前应到集中隔离人员收治医疗机构就医,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二、加强住院管理
已住院患者原则上在现住院医疗机构继续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目前在院患者进行查验,筛查健康码“黄码”患者,根据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进行甄别,排查新冠风险,如无法排除,应采取过渡病房(区)隔离观察和3天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方式进行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三、严格出院管控
赋“黄码”患者符合出院标准,应向医院所在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由相关部门“手递手”转运至属地集中隔离点或患者所在社区,按照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要求管理至恢复“绿码”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
若“黄码”患者为异地就医人员,出院时应由医院所在地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至恢复“绿码”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
各地市、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落靠“四方”责任,严格把控赋“黄码”患者接诊、住院、出院各个环节,加大院感防控工作力度,严防新冠病毒扩散蔓延。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