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郭雪梅、王鹏飞、刘军龙等委员对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极为关注,分别提出了提案。省教育厅在办理提案时,认真研究,结合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开展,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积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印发后,我省研究确定了“1+3+N”的落实举措,即《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负面清单、五个主体评价改革正向探索实践引导指导标准+跟进落实国家新出台文件。我省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去年已印发,出台了《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分类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研制《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拟修订出台《黑龙江省幼儿园质量评估细则》《黑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二是整合并完善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年度台账、季度报送、定期调度、试点推动、督导检查五项制度,统筹部署、调度推进、销号管理、总结宣传、通报问责,督促各地各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任务落实落地。完善政府履职评价机制,组织实施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探索建立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负面清单清理,全力破除“五唯”顽疾,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三是探索建立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价。通过对市(地)、县(市、区)教育生态状况开展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党委政府确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推动“五育并举”落实落细,实现各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