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在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助力龙江生态文明建设》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设立自然保护地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基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总体实施方案》,形成了《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整合后,我省共有自然保护地331处,落界面积91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19.38%。1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共13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处,居全国首位。森林公园100处,地质公园14处,湿地公园79处,草原公园3处,保留风景名胜区体系38处。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下一步,将逐步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继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