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省应急管理厅认真研究王忠华委员提出的《加强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建设 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提案。在《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范畴予以推进。省政府在《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立法研究,推动法规的修订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安排,制定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中长期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了我省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建设的总体思路,即按照国家应急管理立法进程,有序推动我省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最终形成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条例》为基础,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黑龙江省应急救援组织条例》为主干,以《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防汛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支撑,涵盖安全生产和常见自然灾害,与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具有我省特色的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