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措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水平,切实增强工作质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向深入。
据了解,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印发了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十项要求,对接报案监督及救济途径、自接警情监督管控、接报案信息记录、受立案、案件审核职责范围、“统一”出口衔接、涉案财物处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应用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到受案场所报案的警情严格落实“三个当场”要求,并在受案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三个当场”内容及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和途径,排查整改警情录入受立案系统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依托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依法高效处置涉案财物。同时,明确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办案民警工作职责,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全面落实派出所设置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制定细化法制员考核管理细则,落实奖惩措施,定期开展法制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