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摸清全省革命文物的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省文旅厅创新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
此次工作主要涵盖全省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和重大标志性事件相关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等,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成就和重大事件的代表性见证物、纪念物。采取省、市“双公布”办法,先由各市(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征求属地宣传、党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意见后核定公布。在此基础上,省级层面根据市(地)名录公布情况,充分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面向社会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并结合《黑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整体规划》编制工作,对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底数进行深入摸排,为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已有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七台河、黑河、大兴安岭8个市(地)完成了名录公布工作。已公布可移动革命文物1902件/套。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36处。其他市(地)也正在积极推进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见习记者 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