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主体,有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以蔬菜包、肉蛋包、水果包等套餐形式销售商品时应做到对商品的描述和实际经营的商品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防止出现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投诉举报。